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加快建设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在化解学生实习责任风险中的作用,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最近组织了有关保险专家、相关法律专家、职教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对相关保险机构开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保险方案”)进行了详细论证.现将经我司审定的保险方案印发你们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机制、实施方案、vocational education、中等职业教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方案、行政管理部门、教育局、教育部、风险管理机制、计划单列市、管理委员会、专家、中国保险、责任风险、相关法律、实习实训、健康发展
G71(职业技术教育)
2010-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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