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演进、局限及其转型
在依法行政长期作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主线思路基础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新增"人民满意"为奋斗目标,这对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和机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对应了行政诉讼中客观法秩序维护和主观公权利保护两种基本功能模式,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应当基于历史演进规律,正视当前自身存在的局限,面向依法行政的要求和"人民满意"的目标不断自我修正、自我调适,从而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转型发展要求.对此,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应当定位为混合模式,通过基础理论的研究转型、价值功能的政治选择和主要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实现主观公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的价值融通、动态平衡与功能协调.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主观公权利、客观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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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CFX067
2022-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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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