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一般法律监督和特殊法律监督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律监督的实践经历了一般法律监督、特殊法律监督到今天的一般法律监督和特殊法相统一的突破.宪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设施的法律监督,已经在实践中构成了一般法律监督和特殊法律监督的统一.一般法律监督和特殊法律监督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独有.完善和深化我国法律监督制度,既需要在法律监督基本理论问题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又需要在法律监督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实践不断创新.
一般法律监督、特殊法律监督、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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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一般项目课题“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研究”G2019C01
2020-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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