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要部门及其设置标准
相比于“法学部门说”和传统“党的活动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四大板块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具有诸多鲜明优势,与我国政治实践最为贴合,足以成为未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暨知识体系设置“部门”的标准.在党章不同章节的统率下,以“内部或外部”“静态或动态”“主要实施机关”为划分标准,党的组织法规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党组织的职责,党的领导法规制度规范党领导各方面工作时的活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规范党的内部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主要实施机关,共同组成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部门设置、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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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920.0(党的建设)
2018-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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