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与党章的关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下,宪法和党章的关系应当作出合理而适切的安排.两者应当是相互区别、相互呼应、相得益彰的关系.从相互区别来看,宪法和党章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由于各自性质、约束对象、效力形式不同而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从相互呼应来看,宪法和党章在外在表现形态上呈现出一致性,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党章要求党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党章所确立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又成为宪法制定实施的基本指针.从相得益彰来看,宪法和党章实质统一于治国理政与从严治党的实践中,统一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客观需求中,统一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追求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宪法、党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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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项目“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研究”CLS2016ZDZX01
2017-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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