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间恶性税收竞争的规制
从当前全国的经济发展来看,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其中的恶性税收竞争会降低公共服务质量、损害市场竞争秩序.规制地方政府间恶性税收竞争,应实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确立法治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制度,完善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促进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协调与合作.
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恶性、规制
17
D922.2(中国法律)
2014-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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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恶性、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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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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