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竞争协议与来自欧盟市场外的平行进口
来自欧洲联盟外的平行进口问题一直是欧洲法院关注的问题,欧洲法院的判例法允许未经过知识产权人同意的平行进口,目的是为了维护商品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知识产权人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的垄断特性维护自己在商品中的权利.如果知识产权人通过和其他当事人签订协议或采取统一行为阻止来自欧盟市场外的平行进口,目的是为了分割市场,阻碍市场内的竞争,这可能违反欧共体条约第81条.
竞争法、反竞争协议、平行进口、商品自由流动、欧洲共同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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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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