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95X.2019.03.004
我国种业改革发展中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之一.植物新品种是种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保护植物新品种对鼓励育种创新、促进种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19世纪的欧洲,人们就开始意识到系统的植物育种工作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利益,并开始探索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193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植物专利法》.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使美国、荷兰、法国等种业强国牢牢占据农业竞争优势,其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在全球遥遥领先,种子出口量占据世界种子出口总额的半壁江山.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起步较晚,与种业改革发展的进程相辅相成.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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