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检测方法的法律效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快速检测方法的法律效力

引用
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第47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通过对上述条款的解读,笔者认为有5个方面的内容需要特别关注.

快速检测方法、主管部门、种子质量、农业、林业、行业标准、生产经营、检验方法、监督检查、国家规定、管理办法、复检、处罚依据、种子法、国务院、修订、行政、条款、品种、解读

TQ1;R97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种业

1671-895X

11-4413/S

201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