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域种子市场秩序评价为契机全面推进县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提出,要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系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明确要求。种子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种子市场监管责任重大,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势在必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体系,基础在县级,重点在县级,必须强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市场监管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的主体作用,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县域、种子管理、市场秩序评价、县级、市场监管、种子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生产资料、主体作用、主体意识、种业发展、责任意识、统一开放、四中全会、市场体系、生产安全、社会稳定、权责统一
F32;F3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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