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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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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平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特别是水稻杂交种子市场,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外省种子企业用委托书形式让当地种子经销商代销种子,这是否存在着持证种子企业跨区经营,在农业行政执法上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不是该证持有者种子的最终销售区域.不论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如何,只要其种子符合《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品种审定和种子加工、质量、包装、标签、经营等规定要求,该证持有者可以在有效区域内自行经营或由其分支机构经营,也可以书面委托有效区域内其他种子经营者代销,也可将包装种子销售给有效区域内或区域外其他种子经营者代销.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对有关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提出一些个人意见与同行们探讨.

种子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农作物种子、种子市场、种子企业、代销、种子加工、行政执法、销售区域、水稻杂交、品种审定、跨区经营、分支机构、包装、种子法、漳平市、委托书、经销商、质量

S33;F27

2014-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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