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95X.2010.01.003
种子法规要综合考量各方利益——中国种业发展问题研究之九
现行种子法规明晰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育种者权益、生产经营者权益以及种子使用者权益,但在各方权益保障上存在夸大、扩大和相对保护不力的问题.法规应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通过市场作用,切实调整和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促进种业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种子、法规、权益
F32;D92
2010-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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