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95X.2006.08.012
一件真假种子纠纷案的分析与启示
@@ 2005年10月15日,盐城××种业有限公司举报射阳县盐东镇朱某某经营的中原98-68小麦种涉嫌假种子.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随即派人前往调查.经查实,朱某某于2005年10月10日,从盐城市某种子门市购进标注山东成武××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原98-68小麦良种675kg,至检查时,已销售7.5kg,销售收入30元.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的种子就地登记保存,并告知当事人在7日内不得销毁和转移.同时还提取了2袋样品及种子标签和包装袋.
种子纠纷、种子标签、种业、执法人员、盐城市、行政执法、小麦良种、销售收入、小麦种、射阳县、当事人、包装袋、转移、样品、销毁、提取、生产、山东、农林、举报
F32;S33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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