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95X.2004.08.012
新型种子行政执法体系的建立与探索
@@ 依法治种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和<种子法>等专业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加之,我国成功加入WTO和全面融入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对整个种业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方法和行政管理内容都提出了全新要求.为此,从20世纪末开始,盐城市农林局借助于农业部确定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市的契机,在市县两级农业行政部门实施以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中心内容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在系统内将技术管理、行政执法、科学鉴定等职能有机整合.推行种子行政执法,彻底改变了以往行政、事业、企业三位一体旧有种子工作模式,适应了新形势对种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型种子、行政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农业、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治国方略、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方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贸易一体化、国家赔偿法、执法体制、执法工作、有机整合、依法治种、行政部门、三位一体、全球经济、科学鉴定
D6(中国政治)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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