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95X.2004.08.004
公司+农户种子生产合同初探
@@ 自我国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种子公司进行种子生产时,基本上是以"公司+农户"的形式运作,即种子公司选择适宜生产区,与农户共同建立种子生产基地,由种子公司向农户供应必要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服务;农户负责生产管理,所产种子由种子公司收购,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确定,生产经营风险按合同规定分配.这种种子生产形式是公司与农户在经营层面上的联结,其表现形式为合同关系.
农户、种子生产基地、生产合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子公司选择、生产资料、生产形式、生产管理、经营风险、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公司收购、生产区、经营层、联结、价格
F3(农业经济)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