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95X.2003.07.012
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的几点看法
@@ <种子法>全面放开种子经营市场,允许私人资本涉足,同时实行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准入政策,规定办理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证需要注册资金 500万元,常规主要农作物 100万元,并具备相应的加工、仓储、检测设备和技术队伍,否则不予办理,即使原国营公司不具备条件也不再允许进行种子生产、加工.这是国家针对国内种业状况,面对国际形势做出的英明决策,是放眼未来、着眼世界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新形势下市场发展的需要,将对培育龙头企业、实行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化等具有重要作用,能逐步增强我国种企的国际竞争力.
种子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国际竞争力、准入政策、注册资金、战略部署、杂交种子、私人资本、市场发展、龙头企业、经营资格、经营市场、检测设备、加工、技术队伍、国际形势、规模经营、种子法、农作物、产业化
F32(中国农业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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