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己和责人:儒家责任伦理主体指向的二元结构
责己与责人是儒家用以处理己他关系或人我关系的重要伦理规范.儒家阐释了作为道德活动的责任伦理主体指向——责己和责人,从特定维度丰富了儒家的责任伦理学和角色伦理学.历代儒家既讲责人又讲责己,但更重视责己;同时,儒家并不否定责人,而是主张敢于责君、敢于劝谏,提出了以责成人之道的思想范式.儒家凸显责己,彰显了重责已轻责人的价值导向.
儒家、责任、自己、他人
B82-02;G641;B2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ZX046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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