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对侵扰性自动提示内容的责任
搜索引擎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其衍生功能也可能带来法律问题.本文将首先厘清搜索引擎自动提示的功能定位究竟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抑或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其后在将搜索引擎的自动提示功能定位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何种自动提示内容可能成立侵扰性自动提示内容,以此为基础阐明搜索引擎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搜索引擎、自动提示、网络内容提供者、侵权责任
2019-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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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自动提示、网络内容提供者、侵权责任
2019-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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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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