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8.12.007
如何对衍生报告进行定性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18年第10期刊载了王健俊同仁的《如何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引用报告行为》的案例.案情梗概是D公司在先期向C检测机构寄送样品委托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该检测机构又接受D公司的申请,引用上述检测报告结果为其同一样品的不同经销商出具了新的检测报告.经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被A市质监局查获.对于C检测机构依据一个检测结果出具多份衍生报告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产生了意见分歧.下面简单进行分析,以供同仁们商榷.
2019-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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