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压力容器行政诉讼案件的启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607.2018.11.013

一起压力容器行政诉讼案件的启示

引用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日,某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液化气站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现某液化气站正在盛装液化气的储罐(属压力容器)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2 014年1月2 0日至2 017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做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某液化气站当日进行了申报检验.某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定某液化气站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特一起压力容器行政诉讼案件的启示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某液化气站5万元的罚款.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6-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8,(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