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8.11.013
一起压力容器行政诉讼案件的启示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日,某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液化气站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现某液化气站正在盛装液化气的储罐(属压力容器)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2 014年1月2 0日至2 017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做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某液化气站当日进行了申报检验.某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定某液化气站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特一起压力容器行政诉讼案件的启示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某液化气站5万元的罚款.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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