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通知能否作为电梯处罚依据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607.2018.08.010

市政府通知能否作为电梯处罚依据

引用
2018年3月5日,A县质监局收到C市特检院寄来的B小区电梯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B2018TC04529),检验报告上检验结论为依据C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C政[2018]17号),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建设,要求所有的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安装前端报警装置与应急平台连接,现经检验该台电梯未安装应急处置平台前端报警装置,为不合格电梯.3月6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B小区的这台不合格电梯正在使用,电梯仍未安装应急处置平台前端报警装置.经调查,B小区负责人对电梯未安装应急处置平台前端报警装置没有异议.

2018-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8,(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