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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8.04.013

非法财物可以当场没收吗

引用
案例简介 2016年3月14日,某县市场和质监局在"3·15"市场大检查中,对某水果摊贩使用的电子秤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发现该电子秤不合格,严重缺秤少量. 某县市场和质监局为体现执法效率,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予以没收该电子秤,现场向某水果摊贩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将该电子秤进行了没收.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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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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