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8.01.008
判定合格的关键是依据标准
案例说明:
2017年9月,省质监局下达监督抽查后处理督办单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结论为B公司生产的C产品(生产日期:2017年6月25日)经检验D物质含量为52%,不符合GB/TXXXXX要求.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督办通知对B公司进行调查,查实该批次C产品包装上同时标注执行标准GB/TXXXXX和D物质含量大于50%,执法人员通过对照c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发现GB/TXXXXX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标准中规定D物质含量要大于60%,现在经检验机构检验,D物质含量仅为52%,确实不符合GB/TXXXXX要求.但B公司负责人提出,该公司已经在C产品包装上标注D物质含量大于50%就可以,现在经检验D物质含量为52%,符合包装上标注的要求,属于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对此案是否违法,具体该如何处理,产生了直接处罚、不处罚、可罚可不罚三种不同意见.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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