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当负怎样的举证责任——一起复议案件的始末
案情回顾
张某于2017年2月18日在L公司经营的天猫网店"G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原汁机,型号为GLG-Y108G,功率为200w,产品上有3C认证标志,经查L公司持有的覆盖涉案产品型号和功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4010713690715)于2017年2月7日被暂停,故于2月25日向浙江省杭州市J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要求立案查处并依法奖励举报人,同时申请调解、赔偿,并书面答复最终处理结果.2017年3月4日,杭州市J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补正通知书》([江]市管质调补字[2017]3-3-1号)告知其补正原汁机生产日期的证据材料,张某又补充提供了涉案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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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8
2017-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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