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不符合要求该怎样处理?
2017年5月17日,A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B市的C生活小区例行检查发现,D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物业公司)在用电梯,5号楼东梯、西梯、15号楼西南梯、16号楼西北梯的底坑环境维保项目,未达到清洁、无渗水、积水以及照明正常的维保基本要求;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尽到照明维保职责,对15号楼西南梯进行维护保养,未能达到齐全、正常的基本要求;与D物业公司签订维保委托合同的E电梯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E维保公司)的维保记录显示,15号楼西北梯,2017年3月16日-5月11日维护保养连续记录为2017年3月16日1次、4月未填具体日期记录1次、4月26日1次和5月11日1次的保养记录.
在用电梯、物业公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人员、照明、西南、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活小区、连续记录、技术规范、记录显示、安装工程、职责、渗水、清洁、签订、检查、积水
TU8;TE8
2017-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