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7.06.008
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看对“质量证明文件”的理解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质监局(2015年1月1日后,与工商、药监,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通州局”)依法对南通A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A公司”,“A公司”许可的经营项目为: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建材、五金材料销售)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A公司涉嫌使用矿粉冒充水泥并伪造质量证明文件,通州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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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17-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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