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7.06.006
电梯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案件该如何处理
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人员于2017年5月10日对辖区内某超市使用自动扶梯情况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该超市使用的自动扶梯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超市于7日内整改.5月19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超市仍未办理使用登记,经对超市负责人调查得知,该超市于2017年4月25日开始营业并使用自动扶梯.针对以上违法行为,A市质监局案审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3种不同意见.
电梯、使用登记、案件、自动扶梯、超市、执法人员、安全监察、质量技术监督局、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审理过程、负责人、营业、辖区、令书、复查、调查、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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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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