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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7.05.023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废止之后——对当前产品标识问题的梳理

引用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1997年11月7日制定发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产品标识的涵义,同时对于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规格、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项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规定的发布,对于引导广大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以及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产品标识、废止、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法、质量信息、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警示标志、合法权益、消费者、生产者、净含量、合格证、保质期、涵义、规格、规范、法律

TS2;R15

2017-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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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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