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7.05.022
强调市场性突出规范性体现公正性产品质量鉴定发展方向刍议
产品质量鉴定是市场活动主体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1999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以局长4号令形式,发布实施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产品质量鉴定从《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规定的仲裁检验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对产品质量鉴定的概念、鉴定组织单位的资格条件、专家的权利和义务、鉴定工作程序、鉴定报告内容等作出规定.2012年11月,上海质监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旨在激发产品质量鉴定组织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产品质量鉴定活动更加透明、公开、便利.
市场性、规范性、公正性、产品质量、质量鉴定、仲裁检验、管理办法、组织单位、主观能动性、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资格条件、质量争议、质监部门、暂行办法、探索创新、上海市、监管方式、活动主体、合法权益
TU6;TK2
2017-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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