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定期检验没有使用的特种设备该处罚吗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607.2017.05.010

未经定期检验没有使用的特种设备该处罚吗

引用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2日,某县市场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液化气供应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某液化气供应站的1台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未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某液化气供应站限期改正.某县市场和质监局依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认定某液化气供应站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某液化气供应站3万元的行政处罚.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液化气、供应站、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法、液化石油气、限期改正、市场、监督检查、程序规定、安全监察、有效期、行为、令书、合格、储罐、案情

D92;TM9

2017-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0-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