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7.05.007
法律保留原则与违法行为认定及其它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7年第3期刊载了《这台加料车属于特种设备吗》的讨论案例.讲述的是B公司将自购的叉车委托C公司进行改装后用于冶炼结晶硅的加料.对这台改装后的加料车是否仍然属于特种设备给出了三种认定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属于叉车也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第二种意见与第一种截然相反.第三种则从证据的角度设定如果B公司满足“一是提供与C公司的改装合同,证明改装后的车不是叉车.二是提供B公司自己介绍的结晶硅行业国内厂家都在使用这种加料车,目前都没有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则不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否则应请示上级答复.综合上述三种不同意见,似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质监行政执法中厘清.
法律保留原则、违法、特种设备、加料车、设备管理、改装、质量技术监督、结晶硅、叉车、行政执法、中国、证明、证据、冶炼、行业、请示、刊载、合同、国内、答复
G4 ;E26
2017-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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