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7.03.009
一起认证主体资格诉讼案的探讨
2016年7月8日,T市H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主体资格的争议,向T市质监局提出咨询,要求予以回复.这起行政诉讼案的起因是这样的:2016年3月11日,某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事务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T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配电箱采购工程货物招标文件》,对工程建设的配电箱(合同估算价2800万元)进行发包,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投标人其它要求:投标人具有双电源自动切换箱3C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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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F40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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