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6.08.008
多方联动聚合力执法监管助发展——某企业无证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案例分析
[案情]
一、主要案情
2015年11月中旬执法人员前往A制冷设备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在查阅A企业生产施工单及销售发票时,执法人员发现其曾在2014年8月至9月期间生产并向C企业销售过6台货值51897.44元的标称为“A品牌吊顶式冷风机”产品.在执法人员进一步问询下,A企业负责人对上述产品主技术指标及性能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加以证明.执法人员从其名称、执行标准、性能功效等方面,认定上述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制冷用换热器中的“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单元,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
多方联动、聚合力、执法监管、某企业、生产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执法人员、吊顶式空气冷却器、吊顶式冷风机、企业负责人、制冷装置、制冷设备、执行标准、性能、销售发票、生产施工、生产企业、企业销售
G35;TK1
2016-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