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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6.07.009

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执法的影响及建议

引用
[案情] 2015年9月20日,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认证公司在该县某企业开展ISO9001体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某认证公司存在违反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认证的情况.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立案后,经进一步查明,某认证公司严重存在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的违法事实,审理认定某认证公司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的规定,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和《某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某认证公司处以8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认证规则、认证认可条例、基本规范、规则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质量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规定程序、违法事实、体系认证、市场、认证机构、监督检查、活动、参照标准、某企业、审理

DF7;D92

201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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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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