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6.04.011
3省市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抽查合格率89.8%
抽查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对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广东等3个省、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B/T 18220-2012《信息技术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的字符集,汉字字型,节能,接口,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气绝缘,发热要求,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工作温度下限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技术设备、接地导体、产品质量、无线电骚扰、温度下限、通用要求、设备安全、企业生产、爬电距离、抗电强度、接触电流、汉字字型、辐射骚扰、电气绝缘、电气间隙、传导骚扰、测量方法
TP3;TN2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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