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6.02.009
对一起行政不作为诉讼案的思考
[案情]
2014年10月13日下午,接群众举报,J市某牵引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内有造假窝点生产叉车并于当晚即将发货.J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人员于当晚7时许赶到J公司,发现一车间内有人员正在对2辆叉车进行安装调试.叉车车体上标有“J市叉车厂”字样,铭牌标有“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D50”和“额定起重量、最大起升高度、自重、制造许可证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J市叉车厂”等信息,同时发现一批空白的“J市叉车厂”铭牌、合格证、说明书等.执法人员立即与J市叉车厂负责人联系,得知J市叉车厂正在破产清算阶段,已有一年多未组织生产.
行政不作为、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执法人员、制造许可证、额定起重量、大起升高度、组织生产、群众举报、破产清算、铭牌、公安人员、出厂、叉车车体、安装调试、说明书、合格证、负责人、自重、造假、信息
TH2;S23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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