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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6.02.007

违法行为的定性与法律适用——兼谈农药产品标识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引用
2015年第12期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了《农药产品标识不合格该如何处理》的案例.针对某县质监局对该县某农药厂生产销售的农药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但该农药的主要成分含量、警示说明、中毒急救措施等标识标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 B20813-2006《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的违法行为,给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仔细分析三种意见,主要涉及违法行为的定性与法律适用问题.下面简单进行分析,和同仁们探讨.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农药厂、产品标识、质量合格、质量技术监督、强制性标准、适用问题、生产销售、急救措施、处理意见、成分含量、产品标签、中国、中毒、同仁、警示、案例

X50;R15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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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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