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6.02.005
细化工作流程增加管控内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该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调查工作手段,将对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推动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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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C93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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