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6.01.012
这批氧气瓶该如何处理
2015年10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在A市安委会组织下,A市安监局和质监局联合对B氧气供应站(个人独资企业,持有A市安监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氧气销售)进行检查,发现该氧气供应站储存有60瓶氧气(实瓶),氧气瓶上未发现定期检验标志、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经现场向该氧气供应站负责人了解,这批氧气(实瓶)是C公司临时储存在这里,不是自己用来销售,也没有向C公司收取场租费.后经执法人员查证,C公司是从事石材加工的,因和B氧气供应站平常有业务往来,又是邻居,自己的氧气瓶储存场所正在建设,所以临时把自己从D公司充装来的气瓶储存在B氧气供应站.
氧气瓶、供应站、储存场所、个人独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销售、石材加工、群众举报、警示标签、经营范围、检验标志、负责人、组织、业务、现场、建设、检查、查证
TM9;TH3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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