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5.12.007
农药产品标识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2015年5月中旬,某县质监局对该县某农药厂生产销售的某品牌农药进行监督抽样检查,经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产品质量合格.但该农药产品的标识标注,如产品主要成分的含量、警示说明、中毒急救措施等,不符合《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20813-2006的相关规定,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某县质监局依法进行了审理,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及理由.
农药产品、产品标识、不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合格、依法进行、生产销售、品牌农药、急救措施、处理意见、抽样检查、产品标签、农药厂、中毒、审理、警示、含量
F2 ;R15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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