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5.10.010
加强执法文书制作 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2014年6月12日,某县质监局对某钢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该钢厂生产的建筑钢筋进行监督抽样,制作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送某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在一次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中,笔者发现该县局案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上填写的样品数量是4根*2,而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上填写的样品数量则是4根*50cm.由此,抽样单上样品数量与检验报告上的样品数量不一致.笔者以为,这既反映了执法人员、检验人员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的问题,也体现了执法人员对质监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不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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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D92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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