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5.08.008
不能助长推诿扯皮之风——对一起未经3C认证产品申诉举报不作为复议案件的思考
2015年1月10日,市质监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接到张某《申诉举报信》,举报申诉该市乐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的LED筒灯.1月16日,高新开发区分局告知申请人,其申诉举报已经移送省质监局稽查处处理.4月3日,张某以省质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高新开发区分局移送的举报申诉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为由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认证、产品、申诉、举报、行政复议、高新开发区、分局、照明电器、法定期限、省政府、申请人、销售、筒灯、稽查、处理
F27;TP3
2015-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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