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5.06.023
产品召回制度中的产品缺陷法律辨析
2015年1月,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用好缺陷产品召回手段,通过扩大召回范围、整合内部职能、加强外部联合、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召回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这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正迈入崭新阶段.产品缺陷是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召回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对产品缺陷及其判定规则等的研究,正确理解产品缺陷法律定义、准确把握其特点与实质、合理确定缺陷判定方法等,关系到质量工作的有序推进,关系到召回制度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产品缺陷、召回制度、召回管理、管理工作、产品召回、应急处置能力、法律制度体系、重要概念、质量工作、有序推进、判定规则、判定方法、内部职能、技术支撑、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法律定义、产品质量、质检、整合
F27;U47
2015-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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