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5.06.001
推动完善监督抽查工作闭环管理——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可能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停业整顿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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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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