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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5.02.006

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引用
2014年第12期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刊载了王宝斌《获证企业擅自更改车间布局如何进行处罚?》的案例(以下简称王文).结合案情,就M企业的行为S市质监局给出了三种处理意见.细细研读起来,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M企业到底有几个违法行为.王文开篇说:“2014年11月14日,S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M企业擅自改变了生产布局,与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的布局不一致,且改变后的生产车间卫生条件较差.”根据案情,粗略分析M企业有擅自改变生产条件未重新申报生产许可和降低生产条件两种违法行为.但是,根据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原理和逻辑推理,应当认定为一个违法行为.

一个违法行为、生产条件、获证企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生产布局、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卫生条件、生产车间、逻辑推理、监督检查、处理意见、车间布局、案情、中国、原理、申报、刊载、处罚

D92;TU7

201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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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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