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4.09.010
一起取证诉讼案的启示
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T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所辖J市某帽业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嫌假冒国外知名品牌棒球帽73345顶,半成品21664顶,产品标识27014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提供的订单合同显示,该批产品是受宁波一公司委托加工,共订货115200顶,每顶订价5元.经鉴定,该批棒球帽为假冒产品.T市质监局经调查审理,对J公司生产以假充真的棒球帽的违法行为,依据《J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J公司不服向T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T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J公司不服向T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取证、市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球帽、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产品、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执法检查、知名品牌、违法行为、委托加工、维持决定、提起诉讼、生产销售、群众举报、订单合同、处罚决定、产品标识、半成品
D92;S23
201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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