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4.08.011
成功处置一起职业举报人申诉举报的启示
[案情]
2013年12月30日,职业举报人杨××向甲市质监局申诉举报乙县某公司生产的“20131120批次210g茶树菇”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营养素参考值标注的规定.甲市质监局收到杨××的申诉举报后,于2014年1月14日将该申诉举报材料转由乙县质监局处理.1月16日乙县质监局派执法人员到该县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杨××举报的20131120批次210g同类包装的“茶树菇”产品.
职业、举报人、申诉、食品营养标签、茶树菇、执法人员、批次、预包装、营养素、参考值、现场、生产、检查、处理、产品、材料、案情
D92;TS2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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