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4.07.009
三公司共同使用无生产许可升降机该怎么查处
2013年10月,福建省莆田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同一幢楼不同楼层)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三家公司共同使用的一台卷扬式升降机,三个公司均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涉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台升降机予以查封.
共同使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法人员、升降机、合格证明、五十一条、检查过程、监督检验、技术资料、产品质量、莆田市、福建省、证书、楼层、卷扬、单位、查封
D92;TN6
201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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