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4.07.008
浅谈质监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干问题
质监部门作为一个长期从事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办理了大量的行政处罚案件,随着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越来越多,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当事人抗拒、逃避处罚的现象也不断增加.但是,法律未赋予质监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力,这就使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面临一定的难度.如何正确、适当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关系到质监部门行政执法的效能和质量,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质监部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处罚案件、当事人、种类、质量、效能、权力、法律
TH7;F27
201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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