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4.05.014
四省市电热水壶抽查合格率88%
抽查范围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2014年第一季度,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热水壶产品.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水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电热水壶、国家监督抽查、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产品质量、液体加热器、用途、通用要求、企业生产、爬电距离、连接、接线端子、接地措施、机械强度、固体绝缘、工作温度、电器、电气间隙、安全
TM9;TM8
201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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